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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0-31 09:50:19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在我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分,經我國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屬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標識也可作為商標使用(以不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為前提),只是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多年來,“振鼎雞”憑借著平民的價格和較好的口碑,成為百姓餐桌上的一道美味佳肴。但有人卻打起了歪主意,故意混淆品牌誤導消費者,蹭起了“振鼎雞”的“流量”,增加自己的銷售量獲取利潤,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日前,上海靜安法院聯合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靜安區司法局下屬人民調解工作室首次運用“多元調解+司法確認”多維化解模式成功處理了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件回放
原告上海振鼎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稱,其為注冊商標“振鼎雞”“振鼎”的獨占許可人,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飯店、餐館。該商標經其長期推廣和使用,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曾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榮獲“中華餐飲名店”美譽,其主營的特色菜品“白斬雞”“雞粥”等也深受市場好評,應當依法認定為馳名商標。
今年3月,原告發現被告某餐飲公司在外賣平臺上開設外賣服務,店名為“白斬振鼎·三黃雞·雞粥·血湯·面(靜安寺店)”。不僅使用包含“振鼎”字樣的店招,而且大量銷售與原告主營相同、類似的菜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和商譽損害,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起訴至靜安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
法院創新舉措
助力化解社會治理中的“癥結”,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針對近年來外賣平臺上類似的情況,靜安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把脈開方”,嘗試運用司法的智慧和溫度聯合多家單位共同化解知識產權類糾紛案件,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自今年7月1日,上海法院普通知識產權案件調整為屬地管轄,靜安法院負責轄區內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以來,在院領導的帶領下,靜安法院先后前往靜安司法局、靜安市監局以及靜安轄區內老字號企業等開展先期調研,熟悉知識產權案件人民調解工作,了解知識產權類案件行政執法和行政調解情況,排摸轄區內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探索適合靜安轄區的多維化解模式。
在對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案情進行全面分析后,經與原告溝通,8月15日,靜安法院將該案委派靜安市監局調解,并邀請靜安司法局下設人民調解工作室共同參與。
9月5日,經承辦法官線上全程指導,并在靜安市監局知識產權所主持調解、靜安司法局下設人民調解工作室耐心溝通下、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被告認識到自己侵權行為的危害性,對原告作出經濟賠償,并承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修改外賣平臺的侵權內容,保證以后規范自己的行為。
考慮該調解協議書被告有履行義務,9月9日,在靜安法院指導,以及靜安市監局知識產權所、靜安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引導下,當事人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承諾書及《人民調解協議書》等材料,法院審查后,當場予以立案,并于當天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
至此,該案從靜安法院收到原告訴狀至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歷時僅25天便運用“多元調解+司法確認”多維化解模式成功解決糾紛。
靜安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韓毅介紹,所謂多元調解即通過整合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多維調解資源,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知識產權糾紛化解體系,形成法院與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相互配套、相互銜接的多元知識產權調解網絡。司法確認即依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進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并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的非訴程序。相較于訴訟程序,司法確認程序具有更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點。該案是靜安法院首次運用多維化解模式成功處理的知識產權糾紛,今后將與相關單位建立長效機制,不斷總結經驗,提升工作質效,進一步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為優化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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